精选安全生产协议书4篇
现如今,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区域: 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5、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帽带;冶炼浇涛等作业要戴面罩、防护镜及穿阻燃工作服;粉尘及有毒环境要戴口罩;噪声影响较大的环境要戴耳塞;火焰作业要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拉防护网;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等。
6、乙方人员严禁随意动用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
7、乙方在甲方人员现场指导下,连接岗位所需的能源介质(含水、电、风、气、汽、液压等),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有限空间作业、煤气设施上检修、高空作业等须按危险作业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8、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装载规定,不得随意在甲方道路上停放,在甲方允许的停放场地上停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9、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违规和隐患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00-300元,重大隐患、险肇事故考核500-20xx元,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款项由鸿宇公司财务部在乙方劳务款结算中扣除。
10、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和企管部报告;乙方人员在岗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现场无乙方管理人员,则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11、乙方应对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员工工伤事故一律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妥善处理,经分析甲方负责任的,由乙方公司向甲方索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反之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则甲方应对乙方承担以上款额。若发生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承担以上款额。
12、乙方应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及甲方企管部各一份。
附件:甲、乙方安全环保管理通讯联络表(签订本协议时填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在工地做建筑劳动,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做到如下规定,否则出现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负。
甲方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护、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强调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向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不违章指挥。
乙方应做到:
一、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交通秩序和施工工地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讲文明、讲礼貌,不打架骂人,不喝酒不,不看黄色影视书刊,按时休息,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三、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公物,做到优质不劣用,节约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使用的设备、料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四、施工现场禁止打闹,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更不准跑跳,不准穿拖鞋或光脚。
五、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现场的安全防火器材和宣传标牌不得挪做它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的机械、电力设备。不准私自点火做饭,拉线接灯,使用电热器具。
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上下要走马道,禁止乘坐吊车或从架子管上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七、施工现场来客要登记,不得私自留宿,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要经常保持环境,宿舍和各人卫生,预防疾病,一旦发现传染病要立即报告,隔离治疗。
八、离开工地时要事先汇报,携带的行李物品要经有关领导和保卫人员检查,禁止私下偷拿公司财务。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xx〕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适用方(盖章)
签字人: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方: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就? 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负责建立个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2、承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承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生产、生活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隐患及违章有罚款权。
7、由承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承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第二条:分包方的责任
1、分包方在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楚剧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交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认可制度
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上岗;
B、分包方必须设立现场安全员,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化工种安全教育。
C、分包方应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承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承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承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3)安全检查制度
A、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承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B、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a、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b、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方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d、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e、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的发生。
f、分包方负责其人员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聚众、传黄播淫、酗酒闹事,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杜绝社会治安、交通、消防、触电、溺水等事故发生。
第三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备,如发生单位间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众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承包协调和处理。
第五条:若分包方在施工众与其它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承包协调处理,分包方应自觉服从和配合承包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专业部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方在仅此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承包方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指定专人值班。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料,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由于分包方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承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对安全事故隐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有权签发“违章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对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严重违章指挥、确有随时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不听劝阻时,有权签发“立即停工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直至符合约定的条件。对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违法、违章,承包方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对出现的轻伤事故每起处5000元罚款,重伤事故处20000元罚款,死亡事故处50000元罚款。隐瞒事故不报或缓报的,追加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承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别分别职责规定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方有权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分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分包方:(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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